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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关闭 字体变小 字体变大 字体调整Time: 2022-01-07 15:45:17  浏览次数:31748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健全医院相关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我院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科室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规范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造成医疗废物被盗、被随意丢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事件发生。
   四、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等工作;使用医院统一购置的医疗废物专用装放容器,不得使用民用桶及纸篓。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棉签、敷料、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用品使用后应按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包装袋及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专用利器盒中,3/4满封口,放入指定专用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内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六、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职回收人员统一回收并与相关科室人员双方签字后,经专用运送路线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七、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及暂存处的管理,严禁随意丢弃和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 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为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配置脚踏式流动水洗手设施和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及职业暴露处理用物、用品。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
   八、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与产生医疗废物科室的交接登记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交接登记日期、数量及签名要详实,交接登记本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三年。
   九、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生活垃圾及私人用品不得使用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塑料袋。

   十、各科室要实施管理职责,做好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追踪和整改。
  十一、医院实行医疗废物管理问责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履行职责,责任到人。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对疏于管理、违规处置、问题较为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十二、对医疗废物流失或盗卖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给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由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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